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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偷拍變成一個熱門的話題.先是政風單位用偷拍跟蹤大小貪污官員
(我看他們有潛力另外出一本'二週刊'-因為政風室以前就叫做'人二'),
最近一兩年居然頗有斬獲.他們自己人說,雖然和調查局比起來,政風人員
能夠有的公權力小得多(商業週刊866期),但是居然靠跟監辦倒了兩個檢查
官耶.政風司代司長表示,他們準備購買更多更強的攝影工具,為民服務^^

然後就是警察了.前幾天公佈警察現在又可以在天橋等路段偷拍交通違規,
引起抗議(抗議者大概是怕收罰單吧..).拼榖雖然也吃過罰單,但是違規就是
違規,規定是寫給傻瓜看的嗎?我們大家都不守交通規則,然後所有人都開戰車
上街算了.難道要回到古代,被抓到闖紅燈的時候拜託交通警察改開成隨地便溺嗎
(這是拼榖小小孩時候親身目睹的經驗唷...).拼榖就是看不起搞特權的人,還有
硬掰一些道理想要佔便宜或是不守規矩的人(敢違規就要敢交罰款!). ;P
不過話說回頭,穿著制服的警察站在馬路上拍照,應該算是'明拍'而不是'偷拍'吧.

這個'偷'字其實不容易界定.拼榖可以想到兩種字面的解釋,一個是'偷偷摸摸',
另一個是'不告而取'.如果警察穿便服拍交通違規,或是躲在樹幹裡面,
電線桿後面,樹叢裡面,這樣應該就是偷偷摸摸的偷.還有政風室追著嫌疑
人士,跟蹤他們上酒家,當然不會開著有標示'法務部'的黑頭車,也不會
大搖大擺的貼在人家屁股後面,也應算是這一類.從另一面來說,這兩
組有一個特點就是不告知當事人,所以要等到上了報紙,收到罰單,或是
被檢調約談,當事人才會知道.那這樣就變成肖像權的不告而取了.
如果放寬一點說,不管是無名小站或是其他資訊平台(像是VCD啦),要等到
自己的圖像上了平台才赫然發現,也算是被'偷'拍了吧.

拼榖最近因為工作可以接觸到好多小朋友,有時候看到可愛的小朋友
真的很想把相機抓出來狂拍,但是總是壓抑下來,因為畢竟工作就是
工作,不應該把非工作的事情塞進來,何況在角色上也非常不合適.

如果說偷拍也是一種雞鳴狗盜的小技,拼榖大概是'盜亦有道'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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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wPingu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