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樣轉載自無名bbs的0Sysop版.以下為原文.

這篇文章是由自己在稍早之前寄給wretch及sigma兩位站長的信件修改而來,
希望能藉此補足信件內容的不足之處。


=================================================


站長您好:


關於無名小站的未來發展,在大當機時期在下就已提出討論過。不過,當時似乎
並未得到太多的回應;而當您公開表達這個問題時,也代表問題已經到了相當嚴
重的地步。在下僅是無名眾多平凡的使用者之一,在看了您對於無名未來走向的
文章之後,提出一些淺見供您參考。


在下過去多在Ptt打滾,因此舉例或比較可能就多以較熟悉的Ptt為準;況且,Ptt
規模與無名相近,且在發展時亦曾遭遇過類似無名的問題,或許可望收他山之石
可以攻錯之效。


首先,在討論無名走向之前,必需先定義清楚「無名小站」所包括的意涵。簡言
之,這四個字代表的並不只是幾位站長與幾部機器而已,它還包括著諸如軟體程
式、使用者(包括屬於使用者各項權利)、甚至商譽等等有形無形的組成部份。
接下來,應該界定「站長」在無名小站中所扮演的角色。在Ptt的發展過程中,對
於站長的角色曾有著激烈的爭論,簡單說就是「所有者」與「管理者」之別。一
般來說,目前校園BBS站的站長通常具有管理者及所有者這兩種雙重角色--自己架
站、自掏腰包買設備、自己管站;也因此,通常不論使用者、亦或站長本人,均
認為站長理所當然是全站資源所有者。但是,稍做分析之後就知道問題並不是那
麼簡單。的確站長對於諸如自掏腰包購買的硬體設備、相關的應用程式(假設並沒
有那種早已消失但又做了不少事遺愛後人的創站元老)或許具有所有權或智財權;
但另一方面,無名亦有不少設備的所有權屬於交大校方、教育部(如學術網路),
以及屬於使用者所有的文章、相片(著作權、肖像權)等等。從這方面看來,站長
們所擁有的事實上僅是無名的一部份資產,因此,站長是否有權在未得到其他所
有權人的授權下,自行決定將無名全部資產的所有權移轉予他人,就會被畫上一
個問號。而就站長身為「管理者」的角色而言,此時站長的角色應該是負責站務
的營運,而是否該進行所有權的移轉根本不在站長的權限範圍之內。不過,在下
並非法律專業人士,因此或許在某些相關內容的解讀方面會與實際情形有著諸多
出入,因此這部份若有疑義請不吝向專業人士請教。



其次,必須界定無名小站的核心價值,因為這將會決定無名小站將來的發展方向。
何者才是無名的核心價值所在,何者才是將來著重提供的主要功能,並不是一個當
下就能夠回答的問題。至於是要擴張、守成甚至縮小規模,也必須等到站方對上述
問題有了共識之後才能處理。依在下觀之,目前無名小站的使用者對功能的需求約有
三種型態,分別是BBS、Blog與相簿,且無名的單一使用者往往具備這三種形態的需
求,僅在偏好強度上因人而異。不論無名未來決定服務多少使用者,如何提供這三
種不同型態的服務、強度為何均是必須面對的問題。三者平衡發展、或是選其一二
做為發展主力,均會直接影響到無名小站的生態及特色。若站方打算至少維持現有
的發展程度,適度的分工以及積極、制度化的培養新血已屬必要。除了技術人才之
外,行銷、行政管理、公關、媒體等等不同專長的人才對於無名的管理及多元化是
不可獲缺的。不過,恕在下直言,無名較Ptt不利的因素為多。原因是因為無名雖然
使用者眾,但多半是掛在站上充時數,真正能提供站方的回饋並不多,且多集中在
技術方面,對於其他方面的著墨有限。此外,清交的科系相對不若台大多元,可能
也會影響到人才的招募。當然,以現在網路發達的程度,延攬外校人士進入管理團
隊並非難事,但在溝通協調及實際運作上總是較就近管理多了一層不便。


至於商業化及收費問題,在下還是抱持著一貫的態度,即商業化及使用者付費制不
必然是等價的。過去yahoo許多功能均為免費,仍不能改變其身為營利網站的性質;
而使用者付費原則即使在不以營利為目的的公立大學之內仍然隨處可見。畢竟,學
術網路使用公約屬於較為通則性的規範,在各項事實的認定上是否有明確的案例可
尋在下亦不甚了解。不論有無,可以試著尋求法律專業人士的協助,或許可以從中
找出一些既能兼顧經費來源、又不違反學網使用公約的解套方式。商業化有商業化
的作法,但同時也必需面臨商業化的困難。風險的評估、利潤的來源、找尋可能的
投資者…等,這些工作要由誰來作已是大問題。誠然商業化可能帶來巨大的經濟利
益,但其背後的風險及所需投入的成本亦不可小覷。而關於整體所有權的移轉,除
非站方極度傾向透過此類方式解決,且相關所有權人均同意類似處份方式,否則實
是不得已的選項。(當然,若未來發展方向已確定,而決定將某些不符合發展方向
的功能出售,不見得是壞事。)最後,關於如何因應現階段的難關,在下以為對使
用者的服務水平及人數的限制已屬必要,畢竟這是最直接且最快速的方式。在這方
面許多版友已有相當好的建議,故就不細述。


拉拉雜雜寫了一堆,若對於以上所言站長們心中已有定論,請多海涵,就當在下是
野人獻曝吧。如有需要略盡棉薄之力之處,請不吝通知。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bwPingu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